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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情小说网->《草食女又怎样》->正文
正文 第一章

    莫柏森不喜欢操场──他觉得学校的体育课很无聊,因此动用脑子,跟学校的行政人员拉了一点关系,从此不必上体育课!

    所以,学校的操场对他来说是个很陌生的地方。

    这次会经过是因他想爬墙出去,谁教前门有外校的女生想向他告白。

    真无聊,他根本就不曾跟那个女的相处过,她却只凭长相就喜欢上他,实在是有够草率!

    而他,即使故意讲话像毒蛇般,但却还是拒绝了一个,又会有另一个前来接棒……就像苍蝇般的烦人!

    他从操场旁边的树林穿过去──这条步道很隐密,通常很少人会经过;当他正要穿越时,视线意外捕捉到一抹粉色身影此刻很逍遥的在跑道上卖力奔跑,扎着马尾的头发则是顺着身体左右摆荡着,四肢的韵律则自成一篇音符。

    即使看不见她的长相,他也认为她必定是面带微笑的在跑步,因为光是看她的步伐,就可得知她跑得多么轻松、多么惬意,多么……享受。

    许多人跑步是为了健康或是为了练习,而她──似乎只是单纯的享受跑步这件事。

    她彷佛是一道流畅的风,姿态飞扬飘过,教人不禁回首多看她一眼。

    他盯着她跑步的姿态也像是一种──享受。

    流连,不已。

    孙曼凌很喜欢跑步,尤其是在学校的操场上绕着圈圈跑,更是她最爱的兴趣──因为可以放空脑袋,顺着步道不停的绕圈子,什么都不必想,尽情徜徉于夕阳西下的橘红色天空,并且享受舒适的凉风迎面而来,即使闭上眼睛也不怕撞车,或是被路上的东西绊倒,总之,绕着操场跑步就是一整个自由又愉快。

    从小,什么都普通,样样都不精的她,唯独体育成绩永远位居第一,这让她找到了一条前途──体育老师。

    她立定志向要朝着体育老师这条路走下去。

    一想到未来可以教导可爱的小朋友运动,她便不自觉的露出笑容;除了运动之外,她也非常喜欢小孩子,觉得他们是最可爱的天使。

    未来,那些可爱的国家栋梁将会对着她尊敬的喊一声“体育老师”,天!这画面是多么的美好又温馨,简直就……

    “啊?!”

    由于七月考试的时间逼近,学生不是放学回家,就是留在学校自习,操场上只有小猫两三只,而那两三只小猫也是在旁边玩,根本不会占用跑道,因此她才会放心的闭着眼睛跑步。

    她总会闭上眼睛十几秒后再睁开,从来都没出事过,怎知今天竟会撞上一只庞然大物!

    由于撞得毫无防备,她这一摔也摔得很结实,整个屁股往后一坐,疼得她当场变脸。

    无奈自知理亏,不敢先声夺人,她只能没好气的注视着眼前这堵突然砌好的墙──

    嗯?咦?嗄……怎么会是他?!

    这是什么鬼意外,她居然撞到莫柏森!

    一般来说,学校里总会有几个带头的风云人物,而那群风云人物通常都会物以类聚──不是家世好,就是成绩名列前茅,总之就是跟她这种平民小老百姓没有牵扯就对了;而她也对那些风云人物没有好感,路上见了连看也不看一眼,擦肩而过都嫌讨厌。

    莫柏森就是那种家境还好,但头脑非常优异,还成绩一级棒的风云人物之一。

    这会儿撞上他,实在是出乎她的意料之外,不过即使她闭上眼睛,没有瞎眼的他也该自动闪躲才对,怎会傻傻的不知避开,还直挺挺的站着让她撞上呢?

    不过即使这个意外百分之八十都是对方所造成的,她仍会道歉。

    道歉后,孙曼凌绕过莫柏森继续跑步,跑着跑着,突然察觉身旁有异物靠近,头往右一偏,那家伙竟然追了上来,难道他是嫌她道歉不够吗?

    “我刚刚已经道歉了,同学。”她冷冷的说。

    莫柏森长得很好看,自然有骄傲的本钱,事实上,他也确实有些自大,不过这都不是他惹人厌的原因,他最可恶的一点就是对女生的身体非常有意见。

    上回她的好友向他告白,他拒绝就算了,没想到自大的他竟嫌弃起好友的身材,说话也一点都不婉转,更谈不上绅士态度,让好友很没面子,从此以后,他和她这原本毫无交集的两条并行线就此有了厌恶的起点,而她深信终点也是厌恶的。

    “嗯。”他面带微笑,轻轻由喉咙发出这个声音,听得出来他的心情不坏。

    孙曼凌一听,立刻收回目光,自顾自的往前跑,懒得再理会这个没事找事做的家伙。

    风依然凉爽,夕阳是那样的美丽,然而……有个不太美丽的“东西”正阴魂不散的跟着她!

    视线再偏过去,莫柏森始终与她保持在一个有点近又不会太近的距离;由远处看,他们两人就像是在一起跑步似的。

    这个错误认知可是大大的不好,她一点都不想跟这个家伙有一丁点的牵扯;当附近那几只小猫开始注意到他们时,她毫不迟疑的拔腿往前狂奔。

    跑步是她的强项之一,百米赛跑第一的头衔、五公里慢跑第一的名号可不是假的,都是她努力不懈的成绩,她也以此为傲……但是、可是,为什么这家伙竟脸不红、气不喘的就追上来了?!

    不是有传言说他从不参加体育课是因为腿受伤吗?这会儿看他健步如飞,实在不像是受过伤,可恶!肯定又是在搞特权,真不晓得这些总是不上体育课的家伙脑袋里究竟是在想什么,好不容易可以出去晒晒太阳、去去霉气,没想到他们那些饲料鸡却宁可窝在教室里吹冷气、吃零食,或是大谈八卦,一点都不健康,她才不屑与他为伍!

    哼!他想追就追吧!她倒要看看他能跑到什么时候?

    她不理他,继续往前奔跑。

    于是,你追我跑的游戏就在操场上演。

    五分钟过去,莫柏森依然与她维持在一个暧昧的距离,近到她足以听见他换气的声音,近到她很想伸出脚去绊倒他。

    终于,孙曼凌忽然踩煞车,转身面对他,喘了几口气后问:“同学,你一直跟着我做什么?”

    “我只是想跑步。”他回答得理所当然。

    瞄了一眼旁边空空如也的步道,她好心的建议,“那边有其它的跑道,你用不着跟我这么近。”看得她既碍眼、又碍事。

    “我喜欢这个跑道。”他说得理直气壮。

    孙曼凌悄悄握了拳,又放开,很好──山不转,路转,她换到最外圈的跑道继续跑。

    没关系,她的修养好,懒得跟那种风云人物计较──他爱跑就让他跑,她闪远点就好。

    原本平心静气的跑步因为莫柏森又故意的靠近而让她开始有了一些恼怒,她再次换了最里面的跑道,没想到那个阴魂不散的家伙也追了过来。

    这样的情形持续了几次之后,孙曼凌再也忍耐不住被他纠缠,二度停住脚步转身,这会儿她不再和颜悦色,大声的叫着,“同学!你一直跟着我跑做什么?别再跟我说什么你单纯是在跑步而已──我跑里面,你就跑里面;我跑外面,你也跑外面,干嘛一直追着我跑?”

    她只差没揪着他的衣领逼问,事实上,莫柏森很高,就算揪住衣领,她的气势也比不过他。

    “原来妳终于看出来我是在追妳啊?”莫柏森似笑非笑的抱胸凝视着她因跑步而显得红润的脸颊,觉得好像一颗鲜嫩欲滴的水蜜桃,教他心痒难捺的直想狠狠咬上一口。

    此追非彼追,怎么他故意要用这种暧昧的口吻说话?

    简直是居心不良!

    孙曼凌双手扠腰,摆出不好对付的姿态。“笨蛋都知道你根本就是冲着我来的,刚才撞到你,我已经说对不起了,你还想怎样?是不是要索赔医药费?”真没想到莫柏森竟然这么小气,这让她对他的印象更糟了。

    莫柏森一贯的微笑着,隐含的意图深得教人猜不透。“我并不在意妳刚才轻轻一撞,那根本没对我造成影响。”

    孙曼凌扬高眉毛,冷冷的打量着他好整以暇的模样,内心不禁反问难道是她太过敏感,他是单纯的跑步而已?

    她思索了一会儿,驳斥了是她太敏感的念头──他们根本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一个永远往右边、一个永远往左边,按照并行线理论,绝不会有任何的交集,因此不是她太敏感,绝对是莫柏森存心要找她麻烦!

    “那你干嘛一直跟着我跑?”

    莫柏森的笑意更深了,眼底释出的温柔也隐约可见。“我追妳,这种情况不是很浅显易懂吗?怎么还需要我说明呢?”

    孙曼凌不由自主的感觉到一阵寒意自脚底冲上脑门,让她冷得打了个冷颤。“很抱歉,我不是你那一挂的,根本不清楚你为什么要追着我跑,你干脆直接告诉我吧!”努力纠正他暧昧不明的话语。

    前阵子莫柏森才刚拒绝了她的好友的告白,难道他改变心意,想透过她来传话吗?

    假如真是如此,她才不会帮忙呢!毕竟一开始就是他先嫌弃她的好友,对于这种肤浅又肉体派的蠢蛋,她可是相当的鄙视。

    莫柏森停了几秒,像是在思考,最后勾起一抹势在必得的笑,看得孙曼凌不由得往后退。

    他为什么要笑成那样?好像将她当作是他的猎物般……真是太可怕了!

    “也对,妳说得没错……”察觉她的动作,他更往前靠近。“这种事由男生来说确实比较好,坦白说,这是我的第一次,连我自己都觉得很意外,所以可能会不太专业……

    “事实上,我确实没有模拟过,因为这种事还是要讲求感觉,不然就算练习几百次,没感觉依然没感觉对吧?”

    啊啊啊……孙曼凌突然觉得头顶上飞过了几百只乌鸦──他到底是在说什么?她怎么有听没有懂?他是在说火星话吗?

    “同学,我是真的听不懂你在说什么,能不能用白话文再说一次?”她的国文造诣还不错,简单的台语也还可以,但翻译火星文就有难度了。

    莫柏森顿了一下,微笑的说:“我喜欢妳。”

    孙曼凌闻言,没有羞怯、没有错愕,就只有无比的惊恐!

    莫柏森依然维持着无懈可击的笑容,令人看不出他究竟在打什么主意?

    孙曼凌也没追问他是否脑袋坏了,或是做了什么打赌才会突然这么说,当下她只想有多远就闪多远,她要离这个家伙愈远愈好,最好跟他永不相见,于是她一转身,立刻拔腿狂奔。

    莫柏森是神经病──这是她对他最后的感觉!

    真是一场噩梦!上班第一天就作噩梦,还真不是个好兆头──对于学生时代的事,她压根就不愿再想起,只能用噩梦来形容。

    她和莫柏森……已经是往事了!

    当初她傻得放入太多的感情,她只能庆幸到最后她回头是岸,没有伤得更重,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唉……怎么一大早就梦到那个家伙,真是太惨了。

    孙曼凌打了一个大大的呵欠,缓缓拿起一旁的闹钟,原本还很得意比闹钟早醒来的她定睛一看,差点没将古董闹钟给摔烂──什么早起!她根本就是睡过头了。

    七点就该醒来,以便有足够时间准备,给上司留下好印象,怎知闹钟居然没叫醒她!

    看到短针指着八点──她惊慌失措的跳下床,匆匆盥洗!

    幸好昨晚已准备好今天要穿的衣服及物品,短短十分钟后,她便有如火箭般冲出家门。

    途中买了一个三明治后,急忙跳上公交车再换搭捷运──已经很久没这么早出门的她,这四十分钟内活像是刚参加了一场百米赛跑似的,把她累得半死。

    高中毕业后,她一心想考体育学系,无奈在去参加考试的当天出了车祸,试没考到,反而在医院里躺了一个多月。

    车祸的后遗症也让她不得不放弃当体育老师的愿望──犹记得当医生告诉她这个坏消息时,她哭了一整天,可是为了让家人放心,她很快的振作起来,来年重考,考上一个吊车尾的学校,浑浑噩噩的也混到毕业。

    她的长相普通、功课普通,个性也普通,可以说就连人生也是普普通通──一辈子都不可能成大器,除非有奇迹,对此她并无异议。

    如果用ABC三种程度来比喻,她不是完美的A,也不是危险边缘的C,而是中规中矩的B──不上不下,一点也不出色。

    B这个程度就是介于好与坏的中间,有点多又不会太多,是非常正常又普通的程度,不会引人注目。

    在她的生命中,就只有体育曾经是A的程度,无奈这个A已经远离她了,再也不可能!

    但没有大起大落的人生,平平顺顺的过其实也未尝不好,她本已认命,想在家乡随便找个工作就此了结无聊的下半生,但家人见不得她如此糟蹋自己年轻的生命,硬是逼她北上找寻事业的第二春。

    唉!除了体育,她什么都不会,是要如何找寻未来的第二春呢?

    她好不容易接受了悲惨的事实,为何不让她再多哀怨个几年呢?反正她本来就没什么野心,就让她安安稳稳的过一辈子不好吗?

    奈何她的家人口径一致,硬逼她至少要再努力个五年,还数落她太早放弃只是懦弱的表现;她不堪其扰,只好包袱款款北上求职。

    很幸运的,她北上寻找高中好友,经由好友妹妹介绍进入公司当助理,今天就是她第一天上班。

    她这趟北上,谁都没通知,也拜托好友不要宣扬,就是想静悄悄的来,五年后再挥挥衣袖不带一片云彩的离开──像她这样的笨蛋,还是回到家乡会比较安全。

    台北这个地方实在是太危险了!

    九点O一分,她踏入公司。

    好友的妹妹同时也是她上司的苏绮思已经坐在办公桌前,这令孙曼凌十分惭愧。

    “总编,抱歉,我迟到了。”虽然什么都是普普通通,但她要求自己最基本的事一定要做好,如果连遵守上班时间也做不到,那就太糟糕了。

    苏绮思放下咖啡杯,浅笑的望着她。“放心,才九点而已,不要紧,这里是采美式管理,是责任制,只要妳能完成分内工作,就算下午来上班也没人会说话!

    “不过妳要注意一下,这里只有截稿期前一个礼拜才允许加班,八点过后办公室的灯、空调就会全部关闭;没办法,老板很环保,非常配合政府的政策。

    “对了,妳先吃早餐,然后看一下我给妳的基本工作事项,半小时后,我再带妳去熟悉一下工作环境。”苏绮思不知道孙曼凌的心事,既然她是姊姊高中时的好友,那她能帮多少就算多少。

    至于孙曼凌的私事就不在她的管辖范围,在商场上打滚多年,她早已学会自扫门前雪──毕竟她又不是菩萨,无法普渡众生。

    孙曼凌这才松了一口气,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慢慢啃食早餐,顺便仔细阅读苏绮思给她的文件。

    她的上司十分细心,除了有工作事项说明外,还有各方面应该注意及应对进退的重点提示,让她一目了然。

    前一任助理走得仓促,苏绮思虽对助理的要求不算严格,却是非常重视“磁场”这个条件,即使有非常适合的人来应征,若是磁场不合也只能无奈拒绝。

    记得那时苏绮思就曾说过自己和她的磁场非常合,希望她能来担任助理,既然是好友的妹妹,加上她又急需一份工作,两人便一拍即合。

    她的人生一直都是平平顺顺的,没有太大的起伏──好不到哪里去,坏也坏不到哪里,总之就是非常的平淡。

    或许有些人会认为这样的日子太过枯燥乏味,但她却十分喜欢,因为她有自知之明,她绝对不是那种领导阶级的人物,所以心甘情愿当个追随者。

    如今她就要追随苏绮思的脚步,安稳度过五年后再打包回家。

    Butterfly就坐落在东区,原是一家广告公司,后来以公司为名,创立了近几年非常流行的女性杂志“Butterfly”;后来出版男性杂志,成绩也同样亮眼。

    由于“Butterfly”的内容多元而精辟,又有各类专栏作家的评论,因此成为一种流行,引领想走在时尚尖端的男、女信徒争相阅读。

    “Butterfly”的成功,让许多出版社也相继模仿出版这样的杂志,不过内容都不及“Butterfly”的丰富多变,往往没出版几期便黯然消失。

    苏绮思是“Butterfly”的总编,她的一句话便能左右下一期杂志的风格;因为她是老板的爱将,当然会有诸多的敌人,也因此才会特别要求助理一定要跟她的磁场相合,这样她才不会被背叛。

    孙曼凌不太懂出版业界的斗争,只想准时上班、准时下班,至于工作以外的事,她完全不感兴趣。

    一个早上,上司带着她熟悉了整个办公室,她一直面带微笑的点头,到最后脸部表情都变得有点僵硬了;至于办公室里的人名,她压根没记住几个,只觉得脑中堆满了陌生脸孔!

    “慢慢妳就会记得了,倒是不必在一开始就全部都记住;男性杂志的总编和创意总监出差,明天我再带妳去认识他们。

    “麻烦妳先帮我整理这些数据,然后从计算机里找出前十期的内容,打印两份给我;下午开会时妳也要参加,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不在的话,就去问小柔;还有,身为我的助理,不必连我的私事都一并包办,只要将我吩咐的事做到就好。”迅速说完,苏绮思甜甜一笑,随即转身去忙碌了。

    孙曼凌望着上司窈窕又利落的背影,不禁感叹起来──好友的妹妹是真的长大了,不再是以前她所知道的那个小妹妹,如今的她依旧美丽,工作也做得有声有色,无论走到哪里都是引人注目的焦点;反观自己……从头到脚一无是处,连她最后的长处也灰飞湮灭了,唉……

    罢了、罢了,想再多也改变不了现况,她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做不了什么伟大的事业,至少可以当个称职的助理。

    中午,苏绮思和朋友有约,孙曼凌本要在便利商店买两个面包随便吃吃就好,小柔却兴致勃勃的拉她一起出去吃饭。

    小柔很爱品尝美食,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千里迢迢也会专程前往,只要能吃到好吃的美食,最遥远的绝对不是距离;小柔偷偷告诉她,杂志里有个美食专栏就是由她负责的,她是因为爱吃而被上司提拔,负责起这个专栏,而为了多赚一笔薪水,所以不能说出去。

    她问小柔为什么她俩才第一天认识,就对她全盘托出?小柔只是歪着头笑笑的说相信她。

    呃……连她这个外地人都知道台北人有多“奸巧”,虽然好人也很多,但还是要懂得自保才对,因此小柔的热情是真的令她有几分受宠若惊的感觉。

    “如果妳喜欢吃面,这间‘王老五面摊’就不能错过,这里的汤头鲜美、料多实在,就连小菜也是上上之选,不吃遗憾;如果妳喜欢吃饭,就要选108巷里的‘老饕饭馆’,那间店很小,座位不过十个,却总是爆满,从早上九点就开始接订单,每天限量五百个便当,一个一百三十元,虽然有点贵,却是非常的物超所值,我一个月会吃一次来犒赏自己。

    “如果妳喜欢欧式餐厅,那就得走远一点到下一个路口,那里有间便利商店,旁边的巷子里有间‘尝鲜’意大利面店,里头的厨师是货真价实从意大利搭机来的,人长得很帅,当然料理也是一级棒,走的是平价美食路线,天天吃也不伤荷包……”小柔如数家珍的介绍完毕。

    已经过了十分钟,她一脸期待,就等着孙曼凌做出选择──附近的美食她都尝遍了,常常会不知如何抉择,此时新同事就是做决定的好帮手。

    “那就对面的……便利商店。”最近又最便宜。

    小柔一听,心当场碎了一地!

    “Butterfly”是每个月一号出刊,所以只有一个礼拜可以决定主要风格;不过今天显然大家的脑袋都有点迟钝,一直撞不出什么好创意,在莫可奈何之下,苏绮思宣布提早结束会议,明日下午同样时间再开一次会。

    一般这种会议只会开三次,剩下的就是从其中的创意再各自去延伸,除非是遇上特殊情况,若有更好的提案就可进行新会议,然后推翻先前的定案。

    苏绮思很鼓励同事间的良性竞争,好提议一旦获得采用,提案员工就能加分,在年度考核时有机会升职。

    “升职?”

    小柔一边吃着下午茶的泡芙点心,一边笑咪咪的说:“是啊!所以只要妳努力,就有机会出头天,尤其绮思又是个很好的上司,只要认定妳值得栽培,她绝不藏私!

    “我跟着她才半年就已学了不少,说不定今年年底就会轮到我升职了,嘿嘿。”香草泡芙好好吃,忍痛割爱一个给看起来很好相处的新同事──中午只有吃便利商店的寿司,她一点都不满足,只好靠下午茶来弥补。

    “我没想过升职,只想安稳做好助理的工作。”她是真的没什么企图心,觉得平淡也是一种幸福。“倒是妳,妳那么求上进,相信年底一定会成功的!”

    苏绮思所说的磁场,她也在小柔身上应证了──两人才第一天认识,她就已经喜欢上这个看起来很乖、很单纯的小妹妹了。

    “我也不敢想太多,尽力就好,我才刚大学毕业,还有很多时间可以磨练,不急于一时。我是把这里当成跳板,说不定有一天我也能独撑大局,然后创办一本美食杂志!

    “而在我进行采访时,绝不会让店家先知道;我要偷偷摸摸来,这样的推荐才会更真实,不然每次看美食杂志上推荐的美食,十间中至少有两间是食之无味的,唉!”小柔哀叹的不是杂志的不诚实,而是肚子的委屈。

    孙曼凌望着小柔吃完泡芙后心满意足的表情,不禁笑了──这个大学刚毕业的小妹妹早已立定志向,一步步朝着目标前进;再看看自己……除了体育也不知能做什么好,似乎太糟糕了。

    是不是她也该好好思考一下未来呢?毕竟她还有很长的人生要走,不可能真的一辈子都过得浑浑噩噩,没有方向吧!

    孙曼凌的思绪突然一顿……没想到家人每天在她耳边唠叨却不如这个小妹妹带给她的冲击大!

    或许她真的该多花点时间来思考属于她的未来……

    “曼凌,那个……”小柔眼巴巴的望着她。

    “什么?”

    “如果妳不吃泡芙,能不能……给我吃?”不好意思,泡芙实在是太好吃了,害她的口水直流。

    早上花四十分钟上班,晚上则差不多需要用一个小时的时间──孙曼凌回到家时,已经是晚上八点了。

    七点下班,八点到家,如果想再煮点东西吃,不仅会太累,还很麻烦,于是她到住家附近的面店吃了一碗面──相较于小柔的热爱美食,她对吃向来不挑,只要能填饱肚子又不难吃就好。

    她现在的住处是父亲帮她安排的,小小的套房一应俱全,厨房小巧雅致,可惜她没什么时间窝在厨房;她对阳台上的花花草草比较感兴趣,那里种着一堆她从花莲带来的香草植物。

    这些盆栽不仅是植物而已,更是陪伴她长大的朋友,是除了体育之外她的第二个兴趣。

    没事她就会对这些花草讲话,讲久了自然讲出感情来,这一趟北上要待五年,她当然少不了它们的陪伴。

    人会说谎、会有七情六欲;但植物不会,它永远安安静静的守在最初的地方,不吵不闹,即使它的性命完全掌控在别人手中,它依然安静的不反抗!

    没错,植物就是最安分守己的代表,所以她喜欢植物,她平常最爱做的事就是一面浇水,一面观察植物。

    养宠物会逗弄以增进关系,同样道理,她养植物也会不时逗弄──摸摸它的叶片、拨拨它的茎,偶尔也会加点肥料,好让它们长得既漂亮、又健康。

    咦……等等,既然她这么喜欢植物,何不开一间花店?这个念头突然飞窜过脑海,让她不禁亮了双眼。

    而开花店虽然很好,可她只喜欢偏绿色或是另有用途的植物,对于纯粹观赏用的植物就没太大的兴趣,这样的话,开花店应该就不适合她了。

    那还有什么和这些植物有关联呢?孙曼凌窝在阳台上,眺望夜空思索起来,过了好一会儿还是没想到答案,反而是门铃声打断了她的思绪。

    算算时间应该是楼下的许妈妈来串门子──许妈妈的厨艺好,又受到母亲的托付,有空就来关照她一下,免得她饿死也没人知道。

    “许……”她拉开门,笑容满面的正要喊出的声,却立刻停住!

    因为门外的人并不是许妈妈,而是另一个她根本没想过会再见到面的人!

    她僵直着身体,呆着一张脸望着门口的男人──莫柏森。

    “好久不见。”

    他的声音一如往昔般的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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